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2025年04月23日 | 星期三

2025年4月23日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原州区院 > 案件聚焦 > 正文
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两个“首次” 助力新冠疫情防控
2021-02-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1-02-08


202123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公开开庭审理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区市两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莅临庭审现场观摩指导。


公诉机关指控认定,2019年4月23日,被告人杨某某持有效护照从上海出境前往柬埔寨准备务工,因柬埔寨期间其护照等有效证件被当地其工作的公司扣留,2019年619日被告人杨某某从边境小路偷越国境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巫家坝。2020年7月18日,被告人某某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边境小道偷越至缅甸联邦共和国果敢老街2020年8月8被告人某某又通过位于中缅边境的镇康县伞镇小竹楼附近非法入境时被云南省临沧市清水河检查站南伞分站民警查获2020年8月8日至8月22日在镇康县防疫点集中隔离。2020年9月2日,被告人某某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勐腊县磨憨镇非法偷越国境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金三角。2020年925日被告人杨某某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案2020年10月4日被告人某某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警方移交云南省西双版纳勐腊县公安局并在勐腊县防疫点集中隔离14天。


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工作,多次以逃避边防检查的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增加防控境外新冠疫情输入工作压力。该案移送起诉后,区市两级检察机关派员指导案件办理,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首次办理的偷越国(边)境案件高度重视,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首次提出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管制刑量刑建议。被告人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真诚悔罪。原州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时代法治思想为指引,更加厉行法治,量刑建议向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期,原州区人民检察院用两个“首次”依法快速办理宁夏首例偷越国(边)境案件,体现了“求极致”的检察工作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疫情防控贡献了检察力量。

【作者】:
【来源】: